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05.11.2014  12:12

川水发【201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属工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水利厅重要工作安排在全省水利系统的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80号)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省水利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水利厅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涉水事项、省政府会议涉水决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党委、政府民生工程水利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水利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部署,厅领导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全省各地水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水利厅督促检查重点工作,确定本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促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水利厅厅长是水利厅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其他厅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本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水利厅办公室是水利厅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地水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责任领导和督促检查机构。
    全省各地各级水务部门要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为督促检查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同志可列席本部门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重要会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参加部门负责同志组织的督查调研活动等。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限期报告、调查复核、督查调研、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限期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水利厅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及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要在法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省、厅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文件、会议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由相关督促检查机关根据文件、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报告时限。
    (二)调查复核。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的答复意见,视情适时开展实地调查复核,通过“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三)督查调研。围绕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情况通报。建立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突出的,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并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责任追究。通过督促检查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将向监察机构移送有关情况和线索。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水利厅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职能,按照上级督促检查机构的要求和全厅的统一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水利厅中心任务,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厅直系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机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参与;单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商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必要时由厅办公室协调;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或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任务,由水利厅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三)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要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水利厅中心任务的贯彻落实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上级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厅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后,要及时将督促检查情况送交厅办公室备案。
    (五)绩效管理机制。把督促检查与绩效管理工作相结合,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水利厅中心任务及时有效落实。

 

四川省水利厅
2014年11月3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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