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高度,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切实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深入开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执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十一)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发挥巡视作为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视重点,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视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视监督在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优先安排巡视。对巡视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三)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等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十五)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六)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八)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
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十九)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
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抓好落实。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