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半年排查一次校舍安全 校舍倒塌将追究责任

19.06.2014  11:52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8日讯(记者 董焦)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四川将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制度及安全隐患排除机制。

  《意见》明确提出,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省上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校舍安全半年一检定期向社会通报

  据悉,2001年以来,四川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一系列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但因全省中小学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布局分散、基础条件差,有131个县(市、区)属于7度及以上地震设防烈度区,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保障校舍安全任务十分艰巨。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将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地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鉴定的范围既包括所有房屋建筑,也包括围墙、护坡、堡坎等附属设施。

  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鉴定。凡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印简便易懂的防灾知识手册,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教育厅将牵头会同省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D级危房须立即拆除 发生安全事故将追责当地政府

  《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并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妥善做好师生周转安置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目前尚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要通过维修加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并将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此外,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新建学校,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和场址地震安全评估,确保学校建在地震断裂带避让距离之外;新建校舍,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对其他加固改造项目,应采用权威机构认定的科学方法,注重使用安全高效的隔震减震新技术。

  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上,《意见》明确规定,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省上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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