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 下属出问题领导跟着挨

23.10.2014  20:49

    达州经过7次论证,制定实施《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

    在“一案双查”工作试点期间,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牟成通,大竹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魏辉才,渠县原县委候补委员、县经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顾三学等人相继遭到问责追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全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一案双查”工作的唯一试点市,达州市出台了《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用了25条细则让这“两个责任”有据可查。而在《实施办法》出台背后,则经过了半年时间调研、征求意见,遍及市县区和186个部门(单位),单是启动“一案双查”的6大条件,就是从2641件案子中的大数据中提炼而来。

    时间久:前期工作用了半年时间

    尽管《实施办法》的初稿在今年3月就已经拟定,但一直到8月才“千呼万唤始出来”。“征求意见的过程就在全市各个层面进行宣讲讨论的过程。”据达州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3日,达州市纪委的课题组就在大竹和开江这两个试点县进行了4天的调研。

    “村干部出了问题,村支部书记也有相应的责任。”据他介绍,《实施办法》经过了7个批次的论证,最后还向达州市委常委征求了意见。

    “收到的书面意见就有30多条,一共采纳了10多条。”据介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面追责还有一定难度,随着《实施办法》各个细化的条款出台,让追责有据可查。

    大数据:上千件案子中找标准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不是自己的过错,为什么要担责?’”据达州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过去对分管领导追责主要是安全事故,党风廉政上面追责还不多见。

    启动“一案双查”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仅仅是这个问题,达州市纪委就要从2011年到2014年6月全市立案的2641件案子中进行分析,经过大数据比对,最终确定了5种符合情况:本部门(单位)发生腐败窝案和串案、本部门(单位)一年内先后发生两起党纪或者政纪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本部门(单位)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违纪违法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个人贪污受贿金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加上一个兜底条款,即上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

    “这些要件在2641件案子占了2.42%,具有科学性。”据他介绍,只要具备了6个启动条件之一,同时有证据证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就可以启动“一案双查”。

    办法严:划分主次责任到人

    在调研的过程中,一些教育局和乡镇长就谈到,“这个职务我们很难当了”,因为追责的面太广了。随后,达州市纪委部门又明确了责任的主次问题。《实施办法》规定“责任范围内的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

    在征求意见环节,前后共收回意见建议30多条,达州市纪委部门其中采纳了10多条,最终在追责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提到《实施办法》,达州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机构负责人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干部,具有震慑力,他们必须采取措施去防止领导干部犯错,否则自己也要接受处罚。“追责的时间可以倒推一到两年甚至更长。”他解释说,“双查”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还是要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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