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三名消防官兵牺牲 萧山一放火案罪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
05.09.2014 18:02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社杭州9月5日专电(记者裘立华)因泄私愤在厂房仓库放火,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3名消防官兵牺牲,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经一、二审及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后,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9月4日上午,杭州中院对罪犯李丽娟进行终审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李丽娟案发前系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二号厂房二层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产生怨恨,决定放火报复。
2013年1月1日2时许,李丽娟来到友成公司。为躲避公司大门监控,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后来到公司二号厂房,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用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当时仍在公司上班的190余名员工被及时疏散。因二号厂房存放大量纸箱、钙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致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物全部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万元。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官兵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牺牲,消防战士王亚飞受轻伤,消防队员黄海军、王磊受轻微伤。(完)
分享到: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05.09.2014 18:0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