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元旦起施行
31.12.2013 22:49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熊润频) 2014年1月1日起,《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一批新法规将正式施行,或将给四川省群众的生活带来影响。
一户一表进入农村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重点对村镇供水的规划建设、水源水质、工程管理供水、用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化了水质安全管理,落实了供水工程权属及管护职责,规范了供水单位经营活动,明确居民或单位用水应当与供水单位依法签订供水合同,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
农业机械事故不再“保险难”
农业机械事故是农业机械生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不仅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审批权限下方,方便群众办事,还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不得拒售、不的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其他商业保险,解决了拖拉机所有人难保险、保险难的问题。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入地方志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地方志工作中的责任,完善了修志工作程序,并鼓励民族自治地方除汉字外,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编纂地方志,对于全面记载和传承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工可享失业险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该政策5年内有效。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31.12.201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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