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批公职人员违反“八项规定”被纪委查处

15.09.2014  13:24

  新华社福州9月14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纪委近期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公职人员,并将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根据通报,福清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陈章照等人公款送礼、公款消费。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章照授意该校教工购买价值18310元的香烟送礼;2010年至2011年,陈章照与该校总务室主任陈世旺多次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共计46300元,并以餐饮发票在校财务账上列支。福清市纪委给予陈章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世旺党内警告处分;对上述2人已退出的违规款项46300元上缴国库。

  仓山区中医院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2013年9月,仓山区中医院以国庆节慰问干部职工的名义从工会经费中列支17100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给全院干部职工。仓山区卫生系统纪委给予该院原院长罗红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上缴国库。

  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朱德灿公车私用。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朱德灿乘坐公车前往福州办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朱德灿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福清市东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陈存善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2013年2月,陈存善在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接受包工头的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烟茶、年货等礼品。福清市纪委给予陈存善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县长龙镇苏山村党支部书记赖金水、村委会主任谢祖文违规组织公款旅游。2014年4月,赖金水、谢祖文组织该村党员到厦门旅游,消费公款11250元,并使用假发票在村财报销。连江县纪委分别给予赖金水、谢祖文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市纪委表示,目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在顶风违纪。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将约谈所在地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问题特别多的将约谈所在地的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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