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第三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28.12.2015  16:38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李为伟等96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李涛等3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刘永兴等57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陈华林等8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杜传宝等1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于春光等2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 http://www.mohurd.gov.cn )、中国建造师网( http://www.coc.gov.cn )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7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联系传真:010-58933913
  附件:1. 李为伟等966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 李涛等33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3. 刘永兴等570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4. 陈华林等8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5. 杜传宝等15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6. 于春光等2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2月24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习近平为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