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村民骗取8套安置房案二审 一审获刑六年半

05.08.2014  11:55

8月4日,合肥方广云系列案汤某骗房案二审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汤某系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管委会勤劳社居委居民,据检方指控,汤某伙同方广云、詹某、范某等人,骗取8套安置房。汤某一审获刑六年半,宣判后,他提起上诉。

汤某今年37岁,据检方指控,2005年,在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何槽坊村民组拆迁安置期间,汤某伙同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管委会站北社居委书记方广云,虚报安置人口,开具虚假安置证明,以“何章华”等人名义骗取方桥新镇46栋安置房1套,价值32.17万元。

2004年,在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勤劳社居委宣南村民组拆迁安置期间,汤某伙同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拆迁办副主任范某某,虚报安置人口,以“崔广兴”等人名义骗取瑶海区勤居苑安置房2套,分别价值16.33万元、13.19万元。

2005年,汤某与范某某,通过原合肥市公安局磨店派出所户籍民警詹某某提供的十人户口违规迁入到勤劳社居委宣南与徐大卫村民组,并开具虚假房屋丈量表,上报虚假安置资料,以“尚昌春”等人名义骗取瑶海区勤居苑A3栋401室、E3栋302室、1栋204室,东1栋201室和一套90平米的空号房安置房。分别价值19.59万元、13.19万元、13.06万元、13.06万元、19.49万元。

汤某还以崔广兴户、尚昌春户、葛敬伦户、何章华户骗取房屋补偿费44692.4元。

检方认为,汤某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二审法庭上,汤某称涉案金额没有这么多,且有自首情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江淮晨报 王凯 实习生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