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640万余元被公诉

16.09.2014  17:42

  新华社南昌9月16日专电(记者赖星 袁慧晶)对他人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遂以“空手套白狼”的形式将所筹资金再转借他人获取更高利息,不到4年时间,向15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646.36万元。近日,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汪某某提起公诉。

  南昌市无业女子汪某某以帮助银行融资为由,以支付2分月息为诱饵,并以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住房作为抵押,非法吸收邓某某及其亲友存款180万余元。尔后,汪某某又冒充江西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帮助这个公司融资为由,串通公司股东何某某,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协议或写下个人借条,支付2分至3分月息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汪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6.36万元,她将部分存款用于偿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剩余部分则用于购房购车等奢侈消费或转借给其他公司以获取更高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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