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男一女因情感纠纷当街持刀对砍 均被判刑

18.03.2015  13:23

  因感情纠纷,去年7月,成都两男一女持刀在街上对砍,3人均被砍伤。而后被警方挡获,近日,3人应犯故意伤害罪而被分别处刑。

  2014年2月,曾某某与黄某在舞厅认识,后二人在曾某某的暂住地同居。2014年6月,二人发生争执后分手,黄某从曾某某的暂住地搬出。但曾某某仍继续纠缠黄某。当黄某的丈夫李某得知曾某某、黄某二人不正当关系后,为息事宁人,与曾某某协商,李某赔偿曾某某花在黄某身上的15000元“损失费”。

  但曾某某收到钱后仍觉得无法放弃黄某,继续对黄某进行滋扰,要求黄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否则就对其家人不利。黄某为躲避曾某某,换了手机号。曾某某又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李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2014年7月8日18时许,李某、曾某某相约在五丁桥加油站附近械斗。当日19时许,曾某某携带西瓜刀,李某携带菜刀在加油站附近见面后即相互对砍。打斗中,曾某某将李某的右手腕砍断,黄某某(黄某之妹)见姐夫受伤也持刀冲上去将曾某某抱住后按到在地。械斗中,3人均受伤。后被警方挡获。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