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一夫妻协议离婚后 近十年的抚养费为零

12.05.2014  17:29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赵水军 孙霞梅 记者 张小兰)2014年4月27日下午,简阳市东溪镇园艺村8组村民曾先生走进了简阳市东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与妻子离婚后,前妻拒不支付近十年婚生子的抚养费,请求东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给予帮助。

  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从曾先生口中得知,他与前妻付女士婚后感情一直不和,难以沟通相处,于2005年3月31日在简阳市东溪镇民政办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曾先生所有,付女士每月向曾先生支付抚养费200元。但付女士在支付一年抚养费后,却以曾先生不让自己看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东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觉得要解决此事还需找到当事人付女士。拨通付女士电话向她讲明事情后,付女士显得尤为激动,“他不让我见孩子,休想让我给钱!”嘭一下,电话挂掉了。随后经过调解人员的多次沟通,入情入理地向付女士分析情况,付女士同意于5月4日到东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5月4日,调解双方都准时来到了调解办公室。调解开始时,曾先生要求付女士将之前欠付的19200元抚养费补上,并以孩子马上升初中且生活费用上涨为由,要求将抚养费上涨至每月500元。付女士听后,火冒三丈“孩子都见不着,我凭啥出钱。”东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水军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对调解双方作出了耐心讲解,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付女士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又从人情、道德、家庭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孩子都是妈的心头肉,哪能不疼不爱”,作为母亲,付女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曾先生应体谅前妻生活的艰辛,双方共同承担小孩的抚养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劝导,付女士支付之前欠付的抚养费壹万元给曾先生,其余未支付的曾先生不再索要。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17年1月1日起小孩的抚养费按每月400元达成协议。至此,一场抚养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新闻热线028-262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