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交警直属一大队查获三起酒驾一起毒驾违法行为

18.09.2015  12:42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静) 近日,遂宁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打非治违”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第五波“酒驾”“毒驾”整治行动。在滨江路、渠河路、五彩缤纷路设置酒驾整治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当晚共查获三起酒驾、一起毒驾,有力地强化了对酒驾、毒驾整治力度。

  当晚20时55分,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渝A牌照的红色别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冯某有酒气,遂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1.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时05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川J牌照的红色轿车设卡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阳某有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时10许,一辆川J牌照的小型轿车沿渠河路由北至南行驶,行至渠河路燕山街路口时接受执勤民警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王某酒精含量为:162.8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为取得更加准确的证据,执勤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医院抽取血液进行检测,并移交特勤做进一步调查。

  当晚2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滨江路设点检查时,一辆从滨江路由南往北行驶的黑色轿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刘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神志不清,民警见状立即将驾驶员控制。执勤民警现场询问驾驶员刘某是否吸食毒品,刘某矢口否认,并在与民警的交谈过程中答非所问。直属一大队随即报告指挥中心,与嘉禾派出所协作将该驾驶员带离现场,经派出所氯胺酮试纸尿检显示为阳性,证实刘某属“毒驾”。

  这也是交警直属一大队开展第五波“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查获的首例毒驾。

  目前,交警直属一大队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冯某、阳某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员王某交由特勤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