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大爷遇困惑:谁来证明我是儿子的爹 

26.02.2016  09:45

公安部门不再出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办理居住证等却必须证明“我儿是我儿

  近日,居住在成都市锦江区的杨国荣(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办理居住证时,杨大爷被要求证明与自己的儿子是父子关系,而老家派出所回复,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当了几十年爹,如今却无法自证‘我儿是我儿’,派出所也不开证明,我该怎么办?”带着疑惑,杨国荣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反映。

  办理居住证是否需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存在哪些现实障碍?近日,民情热线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任鸿

   分户20多年,父子难证关系

  杨国荣的儿子户籍和住所都在成都。“想着年纪大了,几年前我就从老家搬到成都与儿子同住了。”他告诉记者,自己每年都会办理一次居住证,但今年新的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自己却在办理过程中屡屡碰壁。“儿子的户口所在地锦江区狮子山派出所要求我出具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材料,但儿子自从1989年读大学后,户口就与我分开了,户口簿无法体现我们的父子关系;在儿子出生的年代,也没有‘出生证明’等能证明我们的关系的材料。”杨国荣感觉自己和儿子仿佛“断了关系”。

  办理居住证需要亲属关系证明吗?记者了解到,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要求,申领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没有这些材料,如何能证明“我儿是我儿”?第一次碰壁之后,杨国荣在狮子山派出所民警的建议下,托在老家的女儿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希望对方能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然而,“老家派出所回应,按规定,公安部门已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民情热线记者查询到去年8月公安部某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该消息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屡次被吐槽的“我妈是我妈”的亲属关系证明。对此,公安部的解释为,“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