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一团伙盗窃价值近百万元千年紫薇 6名嫌疑人受审
2013年10月11日早上,四川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村民发现村口的紫薇古树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过3个月侦查,绵竹森林公安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被卖到成都一苗圃的紫薇也移栽回青龙村(本报曾报道)。10月15日,此案在绵竹市人民法院开庭。
绵竹检察院起诉书称,汪某、王某、梁某、桑某事先商议,由桑某负责做桑家大院周围百姓的工作,由王某、梁某雇佣工人、货车、吊车,由梁某某现场指挥,秘密盗走挂牌紫薇古树。
郑某作为吊车车主,明知他人盗窃古树,而指令工人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张某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收购该紫薇树,并以8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某园艺绿化公司。
庭审现场,汪某辩解称,他并不清楚紫薇树的所有权,只知道紫薇树所处位置为桑家老屋处,他从桑某家处得知紫薇树是桑家10多户人所有,于是找做苗木生意的王某商量贩卖紫薇树。王某在该案中收取了4万元佣金,他辩解称只是中间人并不清楚这棵树的权属。
梁某辩称,看到村民同意卖树的材料,才出钱、并亲自带人前往青龙村挖树,他本人并不太清楚购买树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至于选择在夜间挖掘运输的原因,他辩解称夜间挖掘树木可以少散发水分,也便于树木存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树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责任。被告人汪某、王某在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桑某、郑某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昨(15)日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布,因为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将择日开庭审理并进行宣判。
今年8月5日和6日,原来推断为830多岁的紫薇树经过打孔取样,省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确定该树又“长”了90多岁,达到921岁(正负27年),古树价值近百万元。(记者 唐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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