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一万一的维修费变成七万多 问题出在哪里?
车辆维修本来报价一万多,可修好后却花了7万多。如此之大的差价,让前来修车的陈先生不能接受。
11月24日中午,成都市机场路一家汽车4S店记者见到了打来热线的陈先生,他表示因为汽车发动机有些异常,11月7日他将公司的一辆宝马公车开到一家4S店维修,被告知维修估价为一万一。陈先生表示,原本以为一万一就可以将车子修好,没料上周二他收到一条短信被告知车子已经修好,费用为七万二,优惠后为六万八,这把只是公司一名司机的陈先生给吓了一跳。
随后,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了陈先生维修汽车的中达宝马4S店。在停车场,记者见到了陈先生那辆宝马轿车;4S店工作人员表示,车子已经完全修好,而且还给记者展示了更换下来的几个配件。记者看到,维修单上,一万一的后面有个报价的增项;工作人员表示,后面发现车子还有其他问题,他们是在经过陈先生同意之后才更换了变速器和三元催化器等配件的。
4S店工作人员明确地向记者表示,当初通过电话将增项报价,即变速箱维修三万多块钱,三元催化器一万多块钱,告知了陈先生并取得对方同意之后才对车子的其他配件进行更换的;但对此,陈先生却表示,事情并非如此,工作人员并没告诉他配件的报价。
4S店一方坚称当初已经告知对方维修报价,而陈先生却表示没有被告知,双方一直在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
那么,此事到底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不一定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形式要件之一;所以说只要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的话,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形式;但是作为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举出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相关的口头协议,否则口头协议就是不存在的。第二方面由于金额比较大,作为律师来说,原则上希望双方应该有书面的合同进行约定;但目前没有书面合同,引起了双方争议。我希望4S店能够跟客户好好协商,既然已经修了,4s店就应该告诉客户哪些项目维修了。如果真是发生了这么多费用或者项目的话,我们作为客户应当理解4S店,而作为4S店也应当实事求是地报相关费用,以便妥善处理。”(新闻资讯频道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