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汛期煤矿Ⅰ、Ⅱ级水患矿井专家抽查

21.07.2016  23:42

针对今年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煤矿受山洪威胁大,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渡汛,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Ⅰ、Ⅱ级水患矿井专家抽查的函》(川安监函[2016]224号),决定从7月上旬到8月底,由8名专家和煤监分局、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煤矿Ⅰ、Ⅱ级水患矿井进行抽查。

此次抽查范围是全省已复工复产矿井(包括启动隐患整改矿井)中的Ⅰ级水患矿井、部分Ⅱ级水患矿井和受关闭煤矿水患威胁的矿井及受采空区积水威胁的矿井。检查内容一是省局川安监[2016]13号、川安办[2016]16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防治水制度制定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三是水害防治基础管理情况;四是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地面防治水情况及水害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六是全省“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专项检查”、“交叉执法监察”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文件要求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建,并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制定措施,限期治理,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