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6月起施行

09.04.2019  14:10

  4月8日,记者从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获悉,《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在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后,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由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生态游憩区构成,实行分区管控、分类保护。具体功能分区由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条例明确了分区管控、分类保护的细化措施——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除必要的国防、应急救援等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构)筑物;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以发展现代农林业为主,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配套设施,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15米;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以景观建设和游憩活动为主,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8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20米。

  条例还强调了生态保护和管理。其中,下列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严禁破坏,严禁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包括:龙泉驿区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龙泉花果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金堂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简阳市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以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涉及的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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