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黄标车9月30日前完成淘汰 已报废216辆

17.06.2014  18:25

合肥黄标公务车 提前两个月淘汰

至今年4月30日,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457辆黄标公务车已全部实施报废,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任务。”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继良介绍说,今年1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推出了包括实施黄标车限行在内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九大措施,发布了《合肥市黄标车区域禁行措施工作方案》,拉开了合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序幕。

为在全市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会后仅仅2周时间,合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18辆黄标车于今年1月26日(腊月二十六),在全市率先报废。此后,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相继迅速启动了本地区、本部门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据了解,在推进过程中,市直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市环保局在黄标车统计中给予数据支撑和业务指导,对黄标公务车进行审核、认定;市财政局在履行淘汰报废手续中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先行实施报废,后履行车辆资产核销及报废手续;作为责任单位的政府办公厅,任务重,他们多次督察,保证了政府系统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今年2月底,合肥经开区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中率先将全区所有黄标公务车全部淘汰完毕。肥西县成立专门机构,采取“四个统一”措施(统一普查核实、统一集中封存、统一集中招标、统一集中报废),确保所有黄标公务车彻底淘汰。市公安局尽管黄标公务车数量较多,车辆报废后工作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仍克服工作困难、服从大局,一次性报废了75辆黄标公务车。

省直机关黄标车 10月前完成淘汰

据测算,1辆黄标车相当于28辆国IV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淘汰全社会的黄标车,是加快推进雾霾天气治理、有效净化空气质量、改善全市气候环境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美好家园、维护共同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合肥全市760万人民的强烈期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不仅是全社会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全社会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的具体体现。”为此,去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首次与各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在该次会议上,会议对黄标车治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建议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黄标车在2014年下半年全部淘汰;2015年底前合肥市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

4月10日下午,安徽省管局、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省直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相关工作。5月17日,省直机关黄标公务车报废启动仪式在合肥举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等省直15个单位的33辆黄标车率先实施报废,为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做出了表率和引领。

为进一步紧抓落实,5月21日,合肥市政府和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加快推进本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确保省直机关单位黄标车淘汰的最后时限由原先的今年年底提前至9月30日。

截至6月13日,已报废省直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759辆黄标公务车中的216辆,其余的正在推进过程中。”陈继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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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公务车不得变相出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后,不能以任何名义再购新车;同时,县级机关不能把淘汰车辆卖给乡镇或者民企,既然是淘汰的就必须要报废,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出售、更新车辆。”据介绍,在此次黄标公务车淘汰中,合肥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到具备资质的定点车辆报废企业去实施车辆报废,凭报废企业出具的证明到牵头单位备案、销号;严格要求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黄标车辆进行转卖或过户;严格要求淘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新的公务车辆。同时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妥善做好工作用车的合理调配和有效保障,确保不影响稳定、不影响工作。

急剧增多的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上路行驶,带来了极大的空气污染,严重损害了全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成为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合肥市将整改矛头首先指向了公务“黄标车”。

截至今年4月30日,合肥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457辆黄标公务车已全部实施报废,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任务。

省直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759辆黄标公务车,截至6月13日,已报废216辆,其余的正在推进过程中,并有望于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本报记者 杨兵/文 王蔚/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