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不达标 次年收费标准下浮
08.04.2016 11:1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按照《办法》,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分为试收费和正式收费两个阶段。新建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75分(含)以上,但低于90分的,正式收费标准将比试收费标准下浮5%;75分以下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已运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年度评价低于85分,次年度收费标准下浮5%。如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运管管理原因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等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等,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
《办法》首次对新建高速公路试收费期限予以明确。从《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建高速公路或尚处于试收费期的高速公路,要在3年内取得正式收费批准文件,否则将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办法》提出,下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恢复原收费标准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实施,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8.04.20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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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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