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费强度调查的通知
13.01.2014 14:3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费强度调查的通知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摸清家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节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我委决定对全省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费强度开展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和石化等6大高耗能行业; (二)未列入上述6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高耗能产品。 二、调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 (三)行业标准; (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 三、调查内容 重点调查企业的单位产品或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产品或工序电耗。 四、调查安排 能源消耗强度调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州)监察、省上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1月8日至1月20日)。各企业应认真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行业标准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要求进行自查,填写《xxx市(州)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耗强度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市(州)监察阶段(2014年1月21日至2月20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当地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xxx市(州)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耗强度监察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述材料需于2月20日前报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省上抽查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3月16日)。结合企业自查和市(州)监察情况,我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和有条件的市(州)节能监察机构,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及时调度指导,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二)有关企业要通力配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节能监察和强制性能源审计。 (三)各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独立、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联系人:郝功贵 张力非 联系电话:028-86261991 86267557 附件:1.xxx市(州)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耗强度自查情况汇总表 2.xxx市(州)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能源消耗强度监察结果汇总表 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目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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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3.01.201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