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制作我省旅游景区(点)高级管理人员赴台培训课程的比选公告

21.10.2015  17:27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意见》(川府发[2013]42号),四川省旅游局将于2015年11月底组织全省旅游景区(点)管理人员赴台湾学习交流,同时制作拍摄台湾旅游景区(点)网络培训课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1家单位承接课程制作拍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制作拍摄四川省旅游景区(点)高级管理人员赴台培训课程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费用预算

  预算上限15万元,具体金额按中标方案议价金额执行。

  四、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四川省旅游景区(点)高级管理人员赴台培训课程制作方案;

  2、报价表为唯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

  (二)投标文件份数5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三)投标文件装订: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均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

  (四)投标文件封面上必须标明:

  1、招标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年月日;

  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比选重点

  重点比选方案的拍摄内容,包括欢迎仪式暨开班典礼、课堂学习、现场考察和结业典礼,并根据学习交流情况编辑微信内容。

  六、服务要求

  (一)付款:中标人先行垫付项目费用,项目实施完毕后,采购人按招标、投标文件约定、比选议价报告和合同及绩效评价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

  (二)本公告所有信息,投标人不得向非项目有关人员透露,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除外。

  (三)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理解招标文件内容,以及从专业和营销实效的角度编制投标文件,不得投机取巧的针对招标文件未能明确规定的内容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甲方提出的关于制作四川省旅游景区(点)高级管理人员赴台培训课程内容及报价,比对后择优选取制作商。

  (五)主要制作内容

  四川省旅游景区(点)高级管理人员赴台培训课程拍摄课程总片长不低于2小时。

  (六)服务商中标后需组成至少2人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联络和执行工作。

  (七)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七、比选流程

  (一)比选公告挂网。在四川省旅游局政务网张贴比选公告。

  (二)报送比选材料。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比选的公司,请于2015年10月26 日18:00前向省旅游局市培训中心505室(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提交投标材料。

  (三)评审。评标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组根据投标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与第一中标候选人议价,议成后既为中标单位。第一顺序中标人议价失败,评标组与第二中标候选人议价,依此类推。

  (四)中标公示。最终中标结果将在比选、议价现场向所有投标人宣布。

  八、比选时间

  另行通知。

  九、比选地点

  四川省旅游局509会议室(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四川省旅游局

  2015年10月21日

  (联系人:张沫,联系电话:028-8670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