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可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专利
今年起,西南交通大学的职务发明人可以增加一个新的身份:共同专利权人。3月8日,从西南交通大学获悉,该校出台新规,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可按“三七开”的比例共同申请专利,也可按同样的比例分割西南交大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这是成都市“牵手”西南交大,在高校科技成果“三权(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
据介绍,高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职务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后成为国有股权。去年10月1日前,高校要把国有股权奖励给发明人,须向教育部、财政部两报两批。去年10月1日后,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取消了两报两批,提出将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奖励权全部下放给学校,但是国有股权奖励给发明人仍没有具体政策。
西南交大率先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根据1月19日印发的《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该校把对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的奖励,前置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可以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30%: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这一规定,既可以表现在共同申报新的专利上,也可以追溯既有专利。
受此利好影响,西南交大师生创新创业热情高涨,“中低速磁浮二代”“可降解心血管支架”两项职务科技成果、共8项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分割确权,还有30余项职务发明专利的分割确权正在办理,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2010年以来,西南交大一直在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探索实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园,科技园通过申请变更专利权人,实现发明人和科技园共有专利权。2014年8月,成都市推出《成都十条》,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西南交大出台的所有权改革新政,是成都市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中的又一突破。”成都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重磅举措,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也为这一新政扫清了制度障碍。
目前,金牛区和西南交大正联手打造“环交大智慧城”,旨在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2月26日,成都市还与西南交大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校地协同创新机制方面共同进行深度探索。
(张明海 陈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