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5.06.2015  12:48
核心提示:6月11日,国务院发文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之后批复的中国西部首个、全国第8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6月24日,成都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成都高新区获批中国西部首个、全国第8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系统介绍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举措,解读成都高新区在新起点上的新使命以及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成都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之后国务院批复的中国西部首个、全国第8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据悉,成都高新区将以建设示范区战略定位和目标为总揽,增强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创业活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强化规划指导、组织保障,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大力发展新业态,积极推动创新成果扩散,加快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平台和区域转型升级的动力引擎,构建“统筹推进、产业协同、联动发展、互利共赢”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体系。目前,成都高新区根据国内先进示范区的经验,结合成都实际,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建设示范区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我们计划用6年的时间,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成都高新区极核引领、支撑全域成都乃至中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范毅表示,将立足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起点,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创业发展为核心路径,以业态创新为重要模式,以国际化为主要方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获批:西部诞生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6月11日,国务院发文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之后批复的中国西部首个、全国第8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在批复中,国务院同意成都高新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培育、产城融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意将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四川省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局面。     批复要求,成都高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成都的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和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利好: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     据悉,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将全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已全面推广的中关村六项政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     除此之外,成都高新区还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项政策:     一是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注册在示范地区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创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09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成为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跨越的鲜活样本。随后6年里,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跻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列。     自中关村获批之后,成都高新区便一直积极跟踪探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成都高新区在对自身进行全方位的研判后,加快了创建步划,为创建示范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2013年7月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及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四川省、成都市主要领导多次向中央领导和相关部委汇报并恳请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示范区,并获得国务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委的充分认可。2014年6月,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对此予以支持。     2014年9月2日,为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充分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四川省政府发布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此项新政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方面,启动了多项突破性创新。四川省、成都市形成了省、市合力推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常态机制。     2013年9月10日,四川省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正式上报国务院。     此间,成都高新区的综合实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2014年11月,在科技部首次公布的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中,成都高新区总体排名全国第三、中西部第一。此外,还获批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全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2014年12月底,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率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专程赴蓉,调研指导成都高新区建设示范区工作,标志着创建示范区进入了实质启动阶段。     2015年初,成都高新区发布经济增长数据,其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实现产业增加值1178.2亿元,增长13.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53亿元,增长16.2%。在科技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保持第4位。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文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中国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作为被科技部确定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六家试点园区之一的成都高新区,我们创建中国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信心、决心,也有底气。”范毅说,创建的过程就是一个提档升级的过程,就是一个汇集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的过程,“获批只是一个新起点,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们永远在路上”。     机遇:获批将增强内陆改革开放新优势     “成都高新区获批西部地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多方位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优势、引领西部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助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范毅说,“首当其冲的,是有利于探索内陆地区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     范毅表示,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在内陆地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内陆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内陆地区的产学研结合与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与模式,成为内陆地区率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标杆,多方位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与此同时,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发挥成都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产城融合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四川打造长江经济带战略腹地和重要增长极,促进成渝经济区加快发展,构建中东西部地区经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成都高新区在过去20多年里,始终坚持依靠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新兴产业最发达、创新创业最活跃的高地。”范毅说,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有利于加快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业态,促进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产业升级中把握主动权,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从而为西部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示范。同时,还将有利于推动内陆地区开放发展,构建国家开放经济新格局,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深度融入全球现代产业协作和市场体系,带动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整体跃升。     措施:六策并举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据悉,为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品牌和先行先试优势,成都高新区将以建设示范区战略定位和目标为总揽,增强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创业活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强化规划指导、组织保障,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积极推动创新成果扩散,加快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平台和区域转型升级的动力引擎,构建“统筹推进、产业协同、联动发展、互利共赢”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体系。     范毅表示,根据先进示范区的经验,结合成都实际,成都高新区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建设示范区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创业发展为核心路径,以业态创新为重要模式,以国际化为主要方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在“实施创业天府高新区引领工程”方面,成都高新区将加强招才引智,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做好与中科院成都分院、川大、电子科大等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全力打造超过35万平方米的“高新众创空间”,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进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加强天使汇、车库咖啡、柴火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引入,聚集投资路演、金融服务、培训辅导、技术转移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成为全国产业创新最活跃、高端创业资源最丰富和孵化服务能力最强的众创空间之一。打造“创业高新”品牌,持续推出“创业天府·菁蓉汇”高新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引进飞马旅、黑马会等国内外知名赛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在“建设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新体系”方面,将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产业链的创新创业载体,加快新川创新科技园创新载体建设,完善企业孵化大市场。推进高端人才、研发机构、金融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高端创新要素资源在成都高新区集聚。完善专业技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国际交流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业组织,组织和实施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形成国际协作创新发展新特色”方面,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与欧洲、中亚、东南亚等地区的经贸科技合作。实施创新国际化战略,促进跨国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融入国际产业链。加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积极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知名研发机构,打造西部创新国际化示范基地。探索成都高新区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各类创新高地建立战略合作,推动欧盟项目创新中心、中欧技术商务合作平台等在西部地区全球链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打造新兴产业发展新高地”方面,将突出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金融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创新链关键技术、产业链关键产品为核心,强化产业与技术、产业与资本、企业与机构之间的关联配套,努力打造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品牌企业集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3D打印,以及基于开源硬件的创客、众包等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     在“打造西部地区联动发展新引擎”方面,将发挥成都高新区创新首位区、高新技术产业龙头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绵阳“中国科技城”、成德绵乐高新技术经济带的互动,深化与云南、贵州、西藏等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探索辐射带动机制,积极共建产业园区,实现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与协作配套,加强人才输出,优化提升西部地区人才结构,鼓励科研机构与西部地区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促进技术成果在各地转化发展,推进成都高新区信息产业与其他区域制造业的融合发展,辐射带动西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成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新典范”方面,将改革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成果转化制度,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处置的自主权,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人的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建立西南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心。深化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努力打造“无费区”,优化成都高新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快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常态化转变,促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各项制度,严把项目入口关,加强土地利用监管,不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我们将通过统筹实施六大举措,加快实施创业天府高新区引领工程,建设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新体系,形成国际协作创新发展新特色,打造新兴产业发展新高地和西部地区联动发展新引擎,努力成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新典范。”范毅表示,将用6年的时间,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成都高新区极核引领、支撑全域成都甚至中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新闻链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从某种程度而言,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对一个区域创新驱动引领发展的最高褒奖。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该区域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