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领导来渠复查验收“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保持工作

23.10.2017  15:48

  10月20日,受省文明办委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郑永富,市文明办副主任王劲淞一行专程到 渠县 财政局复查验收“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保持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晓军陪同复查。

  复查组通过实地察看该局文体活动中心、道德讲堂,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等,认为 渠县 财政局在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做到了领导重视,创建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创建水平明显提高,很好的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郑永富指出, 渠县 财政局2014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坚持以 “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统揽,以“财政工作争先进位”作为创建工作的检验标尺,形成了“人人文明、事事文明、处处文明”的良好风尚,“两个文明”硕果累累。同时希望 渠县 财政局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突出亮点,发挥好辐射带头作用,引领时代新风尚。

  陈晓军要求,创建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高标准推动各项工作,务求创建目标实现;二是创建举措到位,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一起抓,采取全员参与、纵深推进的方式,确保创建工作“有声有色”,三是示范引领到位,积极带动其他单位投入到文明单位创建队伍中来。

   渠县 文明办主任佘方山主持工作汇报会,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治盛、楚爽等在家领导参加会议。(王小平 肖小东 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