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起草委:行政长官不爱国后果不堪设想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 1985年7月1日,59位来自内地与香港的起草委员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首次会议。经过4年8个月的广泛讨论与认真起草,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温故知新,以往鉴来。近日,新华社记者专访了6位健在的基本法草委。他们在受访中指出,全面了解基本法立法过程,深入了解立法原意,对于正确认识、化解中央与特区关系、政制发展等当前香港政改核心争议,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国”重要性不能忽略
基本法草委、民建联原主席谭耀宗说,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究竟“高度”到哪?有什么标准?基本法中都有清楚的表述。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有人强调‘两制’,最好是中央什么都不管。强调我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强调‘本土’,什么都以香港为中心,这样想问题是很不对头的。”谭耀宗说,中央保留必要的权力是合乎宪法和基本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香港也有许多事务要请中央帮忙,不能说帮忙就是干预。
基本法草委、香港圣公会荣休大主教邝广杰说,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回归祖国后港人生活方式不变,但港人往往把焦点放在“一国两制”中的“两制”之上,忽略了“一国”的重要性。“基本法很宽松,香港自由度很高。因为自由度高就被人强调了‘两制’,不记得‘一国’,以为‘两制’可以凌驾于‘一国’。”
他表示,大家很多时候讲“两制”、讲权利,少提义务、少提“一国”,但这不代表“一国”不存在。
对于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基本法草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这个关系在基本法起草时就已经确定。总的来说,基本法是基于宪法第31条产生的,基本法不能代替宪法,两者并非平起平坐。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在香港事务上行使权力,都是宪法规定的,在基本法中也都有明文规定。
“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这些在基本法中都写得很清晰,在处理当前香港社会争议的时候,希望大家都能以基本法为依归,追根溯源,寻求沟通。”她说。
行政长官如不爱国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当前香港社会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争议,谭耀宗表示,实际上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这方面争议并不大。中英联合声明写的是行政长官由协商或选举产生,最后基本法写的是普选行政长官,“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大家普遍接受,虽然没说最终目标是什么时候,但大家觉得很好,我们终有机会实现普选行政长官这个目标”。
“现在有人说为什么对行政长官选举有那么多限制,为什么不允许‘公民提名’。当时,其实没人谈过‘公民提名’这个事。”谭耀宗说,现在之所以出现争议,是有些人故意误导市民。回归以来,中央严格执行、落实基本法,“不可能把清清楚楚写进基本法的东西丢弃,这是不可能的”。
“提名委员会的方式,实际上是由香港委员最初提出来的。老实说,不是由于内地草委的支持投票,我们香港没有普选。”谭惠珠说。
她强调,香港普选不在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文中,不是英国人给的,也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给的。因为英国签署该公约时,排除了第25条第二款,也就是说香港不能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最终实现普选,是基本法的赋予,是中央政府的赋予。
“中央的政策是一贯的,答应你的东西就给你,但是你不可以违背基本法。”谭惠珠说,特区立法会反对派议员提出的所谓“国际标准”是无稽之谈。反对派不能要求中央做违背基本法的事情,也不可以绕过提名委员会而搞所谓的“公民提名”。
“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确保只有爱国爱港的人士才能当选行政长官,是高度负责任的表现,对中央、对香港都十分重要。”基本法草委、新界乡议局前主席刘皇发表示,如果出现一个目无祖国、反对中央的行政长官,其后果不堪设想,受害者首当其冲是香港广大市民。
他认为,一些人在政改问题上提出不符合基本法的主张,主要原因是他们不理解基本法或根本不尊重基本法,有些人大力反对是为了政治私利,还有的是“逢中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
香港社会需要相互理解尊重
邝广杰说,现在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争论,是源于现今社会跟过去的处事方法不同。以起草委员会为例,大家来自不同界别,各有不同意见,但可以互相接纳,尽量配合各方利益,因为大家抱持同一目标,就是为香港好。
“反之,现在的人一开始就摆明界限,‘你是黑的,我是白的’,难以正常地进行讨论。”他说:“虽然当年起草委员在香港各区搜集意见时也会遇上有人示威,但示威者行为的激进程度跟现在的无法可比。”
刘皇发认为,宣传和推广基本法的工作应继续加大力度,特别对年轻人尤其是广大学生有全面提升的必要。
他说,去年发生的非法“占中”,很多参与者是学生和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在基本法起草时还未出生,对起草基本法的历史背景和立法原意没有深入了解。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谭耀宗表示,贯彻执行基本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关键是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香港与内地社会制度不同,应该相辅相成,互相吸收对方的优点。“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内地与香港委员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找办法解决问题,这是最好的经验与启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指出,重温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香港社会达成的共识,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意,既是当前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落实“一国两制”的长远需要。
“必须深刻认识到依法治港对香港前途命运的极端重要性,不断丰富基本法实践。”他说,“具体而言,就是要尊重历史、维护法治,以基本法的规定为共同基础,讨论、解决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执笔:查文晔,参与采写:苏晓、牛琪、张雅诗、颜昊、张晶、赵博、王欣)
编辑:SN123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