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记
“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长足进步,可圈可点,很多工作务实推进,效果很好”,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给予积极评价。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今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听取这个报告。
报告显示,去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大任务,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有力推进,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为实施四川“三大发展战略”、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法治政府更多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政府要把依法行政重点向人大汇报,在依法行政上有什么问题,通过政府自己的检查,通过人大的执法检查,把出台的法律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我们省的工作。”黄彦蓉副主任、邓光志等委员提出,要在各级政府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强化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意识。市州换届后,一大批干部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体系,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
“抓好依法行政,有三个重点环节要引起重视”,陆振华委员总结认为,一是科学决策。依法治省首要是决策要科学,无论是决策的机制、决策程序都应该要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在科学决策的过程中注意加强民主决策,动员群众和社会参与,在科学决策方面要有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措施,从机制和程序上更加完善,使决策更严密程序、严格机制、少出差错。二是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省重点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有关部门要加强制约,务必严格执法、讲规矩,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三是加强基层。通过学法加强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能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谢道全委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制化。二是政务公开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三是法制宣传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增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张静同志希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史志伦、何延政等委员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弊病等提出了建议意见。
处好改革、立法关系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一再强调,立法是引领、推动、保障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重要措施,法治政府建设中必然涉及到很多改革,建议进一步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田万国委员举例说,比如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的试点过程中,涉及到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必须先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的建议。
杨文委员对此附议,“涉及改革事项或者情势变更之类的情况,应该是先修法,这个确实有必要,要强调,要重申。”
魏文通委员建议,省级以上加快立法,解决一些行政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比如金融非法集资就没有监管条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要有法律可依,政府才可以有作为。
“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所以这个‘法’非常重要,它是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的前提条件,”何清委员认为,各个部门都立了法,应当对法进行清理和自查,看看是否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有无不相符合,或者需修改废止的?各政府部门要进行深入的调研,为完善部门法规规章打下扎实基础。还应专题研究部分法规在执行中各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把相关法律法规专家请到一起,各个部门坐下来商讨,怎样平衡利益,让法更好地执行下去。
注重宪法宣誓制度
吕华同志发言说,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决定》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要进行宪法宣誓,具体组织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但是到目前为止,从新闻报道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工作报告中,都没有体现行政机关层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的相关内容和有关报道。建议省政府在2017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把宪法宣誓仪式这项工作抓起来。
“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宪法宣誓时都承诺忠于宪法、履行法定职责,但此后在接受人大监督、参加人大相关活动等方面,刚开始比较认真,后来就逐步淡化了。”李伊林委员列举类似现象后提出,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首先要从小事情、老问题方面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期盼这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进步。
增强人大监督力度
“依法行政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刘云委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根本性的、事关大局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审议,逐步推动,通过监督来推动省政府增强自觉性,加大工作力度,最终求得较好的效果。
李伊林委员说,中央最近出台了关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的文件,对政府一些新上项目、新增债,如果人大真正能够务实地进行监督,决定重大事项,意义重大。现在不管是省级还是其他各级政府,实际上最大的问题是在决策层面,作出决定的时候出现一些重大的浪费和失误。如果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帮助政府把把关,集中各方面意见,再从法定的程序去规范,这个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也就是说,法治政府的推进不能回避一些重大事情、敏感问题,而应该直面,人大在这方面应该有所建树,有所作为。”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这个报告,是建设法治四川和贯彻落实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要求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朱新华等委员希望,省政府和政府法制部门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这个专项报告以后,在进一步大力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中,能够在今年的基础上,做得越来越好。
附:
2016,四川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
简政放权
2016年,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清理和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调整项目,涉及我省的19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和落实到位,并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制定《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将权责清单纳入常态化动态管理。2016年底,38个行业行政权力(除行政许可)共6092项,已全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省级行政权力4244项,市级行政权力5505项,县级行政权力5518项。
为降低投资成本,我省大幅取消和下放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核准33项,下放权限24项,转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9项,我省成为全国范围内核准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围绕利企便民,我省先于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增市场主体143万户、创造就业岗位527万多个。
改进立法
按照《立法法》要求,我省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指导各市(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目前,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自贡、眉山、雅安等地已建立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另外,通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开展公众投票、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等方式,我省编制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确定69件立法项目,其中社会公众提出的3条立法建议纳入计划。
坚持修废先行,开展法规规章清理。2016年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制定发布省政府规章12件,其中修改、废止项目达60%以上。
权力监督
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我省制定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发现问题并纠正31件;严把行政执法关,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全面推广“双随机—公开”监管制度,在24个县(市、区)开展“双随机”改革试点;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11507个,行政执法人员229970名。
改革行政执法
2016年,全省着力构建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成都市武侯区和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搭建智慧政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服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配套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较好经验;推进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和凉山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减少执法层级。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40多个市县城市,将80%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化解行政争议
去年,全省着力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全省推广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2016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735件,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纠正1914件;积极出庭应诉,2016年全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246件,应诉机关绝大多数为市县两级政府的部门及县级政府,占应诉案件总数的77.8%。
2017年“路线图”
“三个重点”
抓住《实施方案》这张蓝图,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抓住提升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行高效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四项职能”
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创新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依法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驱动发展、就业创业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立法;履行好“放管服”职能,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集中执法力量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履行好行政争议化解职能,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普遍设立行政诉讼代理机制,促进行政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项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做好统筹衔接、积极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决策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智力支持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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