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业务规则

09.05.2014  23:36

新华网上海5月9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9日联合发布修改后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两办法对投资者参与沪市新股网上申购的持有市值计算口径等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本次《网上发行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投资者市值计算口径,有利于增加符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上海市场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与此同时,这一调整也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调整后,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修改是对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参加初步询价前须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处获取备案信息;

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

明确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