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名单已上报
10.12.2013 12:2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超过35家名称中带有“银行”字眼的企业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市场普遍预期,首批民营银行可能产生于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等呼声较高的热点区域。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有关各方之前已就民营银行试点细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方案。基本要点为:给予民营银行有限业务牌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区域、合格存款人等予以一定限制;发起民营银行注册资本金在5亿至10亿元;民营银行股东应为民营资本而不是国资。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此前表示,银监会将引导民间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按照三中全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精神,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探索合理、高效、可持续的治理与经营模式。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0.12.2013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