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 省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有“纲”可循
04.05.2014 18:5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四川日报网消息(李桢 记者 刘春华)4月30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今后,省属卫生事业单位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将按此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提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省内医学院校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领导、专家意见和建议,系统论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大纲》包括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本知识3部分,重点通过按纲施考了解考生对相关卫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相关卫生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要适用于省政府序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经向国家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确认,该《大纲》是全国第一家针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行业性大纲,也是继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研究出台《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第二个行业性考试大纲。
《大纲》注意体现卫生行业公共科目笔试的特点,确保内容覆盖完整,体现公共属性,区别部门或单位组织、具体测试了解医、药、护、技四类岗位或中医、西医两类考生专业知识的专业笔试。《大纲》从以用为主的用人导向角度,注重基础性和实用性,以医学的基本知识为主,又引入循证医学等新的医学理念,既有助现有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大纲》确立了先省级单位试点、探索总结完善后再择机全省推广的分步实施思路。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规定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精神,《大纲》规定第一、二部分内容适用于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报考临床医、中医(药)师岗位的考生增加《大纲》第三部分“中医学基本知识”内容。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4.05.2014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