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亮点透视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
专家表示,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主要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益服务特别是专业性公益服务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是公共机构或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110多万个,约有几百万领导人员,他们在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建立符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人事制度,成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这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规范。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制度的“真空”或模糊地带。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这导致了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用人机制不灵活、日常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不到位、激励保障不科学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比如,长期按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进行管理,造成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根据单位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需要,选择机关或国企中于己有利的管理制度作为依据,产生工作待遇与机关看齐、经济待遇与企业看齐等现象。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
“管理规定的出台使我们有了第一个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专门性政策法规。”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说,“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科学体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网站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