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起餐饮业开瓶费案在锦江法院立案

20.02.2014  16:2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20日记者从锦江法院官方微博“锦江法院”获悉:“2014年2月20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确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被告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

据悉这是2月14日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来,四川省首起餐饮业开瓶费被诉正式立案的案件。

随后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这起案件成功在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锦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