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四川省三医财政资金收支统计指标的紧急通知

18.08.2016  01:3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

遵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医疗卫生财政资金,四川省人社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参与,依托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级政务云,省政府决定建设涵盖我省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大领域财政资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简称“三医监管平台”),实现我省三医财政资金在线监测,达到省领导提出的“来源清楚、去向明白、使用合理”的平台建设目标。

经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第一步先建立专项信息统计报告机制,第二步再建设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监管平台。在第一步专项信息统计报告机制中,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财政资金安排数据,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开支使用情况。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我局设计了相关的统计指标体系,并从2016年9月起建立统计月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本通知所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三医财政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统计表》(报表格式),由基层单位填报“210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预算科目汇总数据,逐级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指标口径与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7表)相同,详见填表说明。

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州)本级各填报一张报表,并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填报“本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即包括当年预算和上年指标结转截止当月的累计安排数,务必与当地财政部门(抄送)上报数据保持一致。本指标是否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当地财政部门口径为准,按与“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标不重不漏原则处理。

数据每月更新一次。当月数据没有变化的,仍须按上月数据报送。

(三)各县(市、区)每月终了5日内向市(州)报送,市(州)每月终了8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首次报省时间为9月10日,报表时间为截止2016年8月的累计数。

(四)报表以Excel电子表形式。报送格式为:一个电子表文件,表内划分为每个县(市、区)、市(州)本级、市(州)汇总等若干张表格。市(州)汇总表需罗列反映所属各单位数据。

建立特别专报制度,是进一步管好用好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对不按规定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以适当方式问责。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三医财政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统计表》(报表格式)..xls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