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豆类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5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1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8%;水产及水产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占11.1%;酒类159批次,不合格9批次,占5.7%。蛋及蛋制品17批次、蔬菜及其制品6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2批次、食糖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2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8批次、豆类及其制品72批次、蜂产品7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罐头8批次、乳制品20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 粮食及粮食制品 不合格样品1批次:仁寿县益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锅盔(速冻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5/7/10,规格:336克/袋(含馅类)]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
(二) 水产及水产制品 不合格样品1批次: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爱吃鱿鱼(生产日期/批号:2015/3/1,规格:60g/袋)检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三) 酒类 不合格样品9批次:广元五行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立柱天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8/13,规格:100mL/瓶38%vol)检出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隆昌县胡家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1号罐)(生产日期/批号:2015/1/10,规格:计量称重)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仪陇县丁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朱德故里丁缸浓香型配制酒(青花瓷瓶)[生产日期/批号:2015/1/28,规格:500mL/瓶(酒精度52%vol)]检出铅超标;四川泸州名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氿城牌贵宾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6/30,规格:500mL/盒52%vol),江油市诗乡蜀宴酒厂生产的金罐罐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5/6,规格:500mL/瓶),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三两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650mL/瓶)、小醇粮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480mL/瓶)、老白干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500mL/瓶),眉山市玻璃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4/10,规格:散装(酒精度52%vol)],均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上报核查处置情况。
三、抽检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生产企业中,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第一批)共17家,分别是:宜宾高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邓仕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齐力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威星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宏腾佳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隆昌立旺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四川有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南溪徽记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明旺乳业有限公司、四川菊乐食品有限公司温江乳品厂、四川省天友西塔乳业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洪雅阳平分公司。
在此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