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食品安全溯源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食品安全溯源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省农业厅厅长 任永昌
(2014年10月22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向好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质量追溯建设、监管示范县创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在全国前列。连续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高位水平,今年前三季度的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9.9%和99.8%。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质量追溯建设全国领先。 2010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来,追溯产品已由绿色食品拓展到“三品一标”农产品,追溯方式实现由“纸质”到“电子”的跨越,率先在全国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源头可追溯,质量可控制。目前有132个县的1610个产品加入追溯管理系统,使用追溯码8434万张,产品抽检合格率100%,接受网上查询105万次。以畜禽耳标、脚环为载体,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畜禽免疫标识和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年使用追溯标识7100余万套。今年1月1日,开通省级动物检疫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联网出证。
二是监管示范县创建全国领先。 201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和食药局,对创建工作综合评审,省政府认定并动态管理。全省已经认定命名13个县,还有46个县正在积极创建,成都、南充、广安和广元四个市整体推进。这项工作得到农业部充分肯定。
三是“三品一标”发展全国领先。 累计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003项,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3个,建成万亩亿元示范区80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297万亩,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753万亩。累计认证登记“三品一标”农产品5069个,居西部第一、全国前列。遂宁、眉山、巴中、广元四地已认定为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化市。
四是质量监测规模持续扩大。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实施农(兽)药残留和违禁物质监控。监测产品种类、样品量和参数逐年增加,涵盖果蔬茶、肉蛋奶及部分粮油产品,范围覆盖主要种养殖基地。2011年以来,累计定量检测样品12万余个,快速抽检样品390万余个。今年,省上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平台,基本实现监测数据即时采集、分级预警、上下联动。
五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连续7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每年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60万余人(次),检查企业、生产基地、农资经营网点50万余个(次),近4年共查处案件近9000件,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假劣农资、高毒农药、“瘦肉精”、水产品和生鲜乳违法添加等问题得到初步治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标准化程度低。 生产者普遍缺乏质量安全生产理念,“一家两制”的生产行为仍然存在,有的主体未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 二是监管环节多难度大。 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畜禽屠宰等环节安全隐患无处不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私屠滥宰、售卖病死畜禽行为仍未杜绝,索证索票、检打联动等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还不够。 三是乡镇监管能力薄弱。 全省尚有18%的乡镇未建立监管服务机构,47%的乡镇没有配置设备,大多数村社没有落实协管经费。部分地方仍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属地管理责任亟待落实。
二、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按照部门职责,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农业部门要大力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一)推进产地准出管理。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但落实得不好。各地一定要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提上重要日程,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
一要做好产品检测检疫。 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物及产品,要督促养殖业主主动报检,监督机构强化产地检疫。
二要做好产地证明管理。 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监制产地证明票本,规范格式及内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主体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
三要做好准出管理服务。 农业部门要在生产关键时节,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技术,健全生产档案,尤其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及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确保产品安全可靠。乡镇做好准出检测服务、产品质量核查、产地信息核实,县级加强监督抽检,要落实产地准出检测补助。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全省统一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增强消费信心。
一要突出平台建设。 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共查询三大平台,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接口规范、统一查询途径,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争取3—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
二要突出重点产业。 优先实施生猪追溯,佩戴耳标标识,配齐移动智能识读器和数据录入设备,建立数据库,采集上传信息。抓好蔬菜、茶叶、水果质量追溯,推进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监控、收储运监管全链条电子化、透明化。逐步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
三要突出重点对象。 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配备管理人员,做好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日常运行维护。规范原始记录,建立追溯信息电子档案,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传等工作。
四要突出应用推广。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追溯主体类型、追溯产品特点和生产组织方式,创新追溯模式,扩大追溯范围,强化推广应用。加强媒体沟通,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品的消费群体。
三、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协调、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内部建立完善职责分工、专家会商、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制度;乡镇建立农民培训、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等制度;做到各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质量可溯源、责任可追究。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制度,增强问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质量安全措施落地生根。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与商务、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监控、收贮运环节监管;尤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工作协作,一起谋划全程监管措施,形成协调配合和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发展标准化品牌化。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重点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现代农业万亩亿元示范区、“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产业基地,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的重点区域,要把标准化生产作为重要建设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推广质量控制技术。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的奖补机制。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激励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突出检打联动。 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问题。建立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
(四)强化示范县建设。 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在全域创建和全面创建上下功夫。全域创建,就是要县乡村三级联动,不留死角,核心是落实条件保障,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创建,就是要将农畜水产品纳入创建范围,核心是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模式。要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做好考核认定,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五)落实条件保障。 要保障人员、资金、技术、装备工作条件。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把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乡镇监管服务站的人员、经费、场地和设备,强化村组协管员力量配备,充分发挥监管巡查作用。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舆论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