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飞行4小时内厅局级不准坐公务舱

13.01.2016  20:26

日前,财政厅会同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印发《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是对原有的三个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合并后重新制定的。新办法取消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使原先的7项支出减少到6项;同时规定要建立完整的经费预算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先行审核制度、以及更完善的支付和报销管理。

新办法将原“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中乘坐飞机的费用归并到“国际旅费”,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归并到“公杂费”,并适当提高了“公杂费”补助标准,解决了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难题和漏洞,也更加符合出国团组的实际。

新办法对原规定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进行了合理限制,规定国际航线飞行时间和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飞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均应当乘坐经济舱,有效节约了机票费用。

新办法要求出国经费也要进行预算管理。首先进行预算总量管理,实行出国经费年初预算总量控制制度;在预算分配管理上,实行出国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预算执行管理上,实行任务审批与经费审核联动控制机制。

原办法在经费事前审核上,只设计了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把关,但各单位财务部门监管力度有局限性。新办法则规定,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每一个出国团组的经费进行先行审核,以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团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日趋增多,新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严格的支付报销程序,一方面可保证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又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提高出国经费使用效益。

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史上最严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公务员不得不知的六个变化

日前,财政厅会同省外侨办、省外专局重新制定了《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并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是对原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合并,体现了控制总量、保障重点、严审细核、节俭高效的原则。与以往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全面、系统、科学,更具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