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坝飙车3被告否认情节恶劣:时速最快60km
昨天上午,广受关注的“东坝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三名被告人承认飙车,但其辩护人认为情节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所称的“情节特别恶劣”,做无罪辩护。
昨天10时许,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杨某、许某、刘某,身着便装被带上法庭。
检方指控,8月25日1时许,杨某、许某、刘某在东坝北路,分别驾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竞速竞驶情节特别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庭上,公诉人宣读的一份某媒体证人证言显示,记者通过微博了解到每周六都有一群人开着改装车在东坝飙车后,前去采访并刊发报道。报道内容涉及飙车场面很大,且噪音巨大。报道中提到的三辆车就是本案三名被告人所驾驶的车。
“不具有检方指控的情节特别恶劣,我们对此持有异议。”五名辩护人认为危险驾驶罪必须具备“情节恶劣”,而被告人行为比较轻微,不构成该罪。
“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真的是不想坐牢了,不想给家里带来这么大的负担,想好好生活,我真不是寻求刺激炫车技。”庭审最后,被告人许某说。
昨天本案从10时一直持续到近14时许,控辩双方就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法庭宣布休庭后, 三被告人用帽子遮脸离开。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1 赛车中是否有恶劣情节?
昨天庭审时,检方强调被告人追逐竞速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有犯罪故意。
公诉人认为,本案属于多人追逐竞驶。比赛时,一辆车处于逆行车道,不具备专业驾驶技能的人在非专业车道急速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对道路公共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车辆存在潜在危险,并给周边厂房内人员带来严重噪音污染。因此,三人行为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辩护人则认为,侦查机关仅能证明被告人杨某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追逐竞驶的行为,但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国家没做出明确法律规定。飙车的东坝北路,属于尚未施工贯通的路,事件发生在凌晨1时许,“深夜在断头路上,位置偏僻、远离居民区,车没改造、没套牌、没多次并线,这些恶劣行为都没有”。
“改装车、并道情况不存在,不等于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三名被告人是行为的恶劣而不是结果的恶劣……难道偏僻的地方,法律就不能涉及吗?”公诉人反问。
2 案发地是否属于道路?
庭上,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试车”的路是正在建设中的断头路,不具备道路条件,所以不算道路。
“没有贯通使用的道路就不是道路吗?就不会存在安全隐患吗?”公诉人认为,案发地属于双向道路,有道路施划线、交通标志,有社会车辆通行。是否交付使用,不影响事发地的道路属性。另外,交管部门认定,事发地属于已交付使用的道路,具有管辖权。
3 报道是否可作指控证据?
庭审举证时,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包括某媒体的两名当晚在现场采访的记者及一份报道,报道中的照片涉及三名被告人飙车时使用的车辆。
这组证据受到辩护人的质疑。
该证据显示,飙车现场噪音能在2公里外听到,飙车速度达到每小时150公里,且车行路线达400余米。
三名被告人到案后曾称,他们飙车时速最快为60公里,车行距离不到100米。同时,他们为了避免危险,飙车时故意保持距离,还有人帮忙看路况。
庭上,所有辩护人认为,证据显示的为证人主观感受,而且涉案照片是记者拍摄的。
他们认为,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应该是道路交通监控设备采集。所以,检方提供的媒体证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尚且不能,更不能用作于指控犯罪的证据”,该证据不具备“证据资格”。
公诉人认为,媒体证据是书证的一种,且指控三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没有以相关报道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证人直观感受虽然不能反映案发车型速度和车型距离,但至少可以证明三名被告人是速度的比赛,是争取最大速度的比拼。
■ 法条
危险驾驶罪 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讲述
大叔下令 两车“飙飞”
昨天,庭上的三名被告人看上去面容清秀,其中杨某是某大学汽车专业的在读研究生,许某和刘某大学毕业不久,刚刚有了工作,许某在大学学的也是汽车专业。
发微信展示飙车“盛况”
24岁的杨某称,他有一辆宝马车,因同龄人许某也有一辆同型号同排量的宝马,两人逐渐建立了联系。
8月24日晚11时许,杨某得知在东坝有一场飙车后,就从学校赶了过去。现场有上百人、几十辆车,其中不乏改装车和豪华跑车,很热闹。他看了半个多小时,就拍了张照片,发了微信。
首赛失手“从头再来”
杨某的照片很快吸引了微信好友许某。
因为很长时间没见,许某也赶到了飙车现场。
许某说,他到现场时,车已经非常少了,参加比赛的车都是一组一组发车。有人看到他和杨某的车型号一样,就要他们俩“也试试”。
两人都是汽车专业出身,车都是新车,还没做过首保。出于好奇,决定试试。
“一位大叔主动出来为我们喊了‘三二一,走’的口令”,两辆宝马以最高的转速冲了出去。”杨某说,他们的车是手动挡,挂了一挡后才开到40公里。挂二挡时,他们的车都没挂上。许某担心新车出问题,就掉头回到了起跑线。二人决定再来一次。
闻讯赶来加入“竞驶”
此时,该案另一被告人刘某去机场送完朋友,也是通过网络得知“有赛车”,开着白色尚酷来到现场。现场的情况,让他感觉“很high”。
刘某发现杨某和许某开的宝马和自己的差不多,于是,将车开到了两辆宝马之间,加入了三车比赛中。
“我起步之后发现跑不过他们,跑了大概200米左右就减速掉头了。”刘某说。
据了解,东坝飙车被媒体披露后,杨某、许某、刘某三人很快让警方专案组锁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影/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浦峰
(原标题:东坝飙车 三被告人否认“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