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四风”问题变种 用“放大镜”长期检查

22.10.2014  09:28

  市委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8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昨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对突出的“六个强化”等亮点特色进行详细解读。

  抓作风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抓作风建设,领导带头是动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亲力亲为,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在联系服务群众中践行群众路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弘扬优良作风。

  抓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是手段。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正风肃纪必须常态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通过自查、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直接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多种形式收集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梳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抓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是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抓、常态抓,架起“探照灯”、拿起“放大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身、变种、反弹、回潮。同时,整合监督力量,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是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工作重心放在查处、追责上,以查处震慑干部队伍,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四风”方面案件在案件考核中所占的比重,鼓励各地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抓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是保障。成都将坚持治本抓源,推进惩防体系和廉洁成都建设,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

  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