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长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必须递交书面报告
5月28日,笔者从四川省长宁县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该县日前出台了《长宁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的规定(试行)》。
《规定》适用于全县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主要是针对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亲属的嫁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丧葬、工作调动、职务升迁、过生日、迁新居、升学、参军、就业等事宜举行的仪式。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注重社会影响。严禁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网络、公告栏等擅自发布相关婚丧喜庆事宜的信息。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宴请和借机敛财。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含亲属)操办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应于10日前和10日后,分别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预报告表》和《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属于丧葬办理,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应内容,并于事后1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长宁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收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应责令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收缴。对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宋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