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8.08.2018  11:2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106号)要求,深刻吸取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推进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安全条件确认、冶金钢铁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结合汛期汛末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全面开展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大检查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等,以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尤其要将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冶金高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作为大检查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粉尘防爆整治: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继续做好检查督查和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和30以上的木粉尘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排查,要做到检查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基础情况,完善基础数据库。

(二)涉氨制冷治理:深入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将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工作重点,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彻底消除“两类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和液氨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持证上岗和应急管理和现场管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结合辖区工业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省内外有关事故教训,以造纸等企业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帐,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作业现场监管。

(四)冶金(有色)行业治理。重点检查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固定检测报警装置和防火、防爆、防雷、应急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将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和吊运区域存在积水,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没有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的铸造起重机没有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等情况。

(五)其它。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要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安排

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动员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并建立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9至10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统筹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统筹工作开展情况,将组织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加强大检查力量配备,组织实施好当前工业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前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与安监部门的联动配合,可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家参与督导,提高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工业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于9月起,每月2日前将工作情况小结、《四川省工业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兵  13350899963    028-8625147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四川省工业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列表: 川经信办〔2018〕77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