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首批“权利清单” 涉145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这是自治区公布的第一批本级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权力清单”,包括自治区本级21个部门(单位)实施的145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后,还将陆续公布自治区本级共50个部门(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我区公布的都是下放、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但对自治区本级具体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未做公布。此次则公布了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即“权力清单”。目录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持续发布。今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审查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发布、施行。
同时,要求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当事人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审批关联部门 (单位)等。未经公开的,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实施行政审批涉及收费的,由自治区财政、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一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单位)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有权提出批评、建议或者举报。
据了解,这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内容包括实施机关、项目名称和子项目、设定依据等,涉及的21个部门中,自治区卫生厅和文物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多,卫生厅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不含技术服务)资质审批、医疗广告审查等16项行政审批事项;文物局有文物商店设立审批等15项。
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审批更重要的方向是公开,政府职能部门要公布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审批流程、条件和进度,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质询。
去年我区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面排查梳理实施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摸清自治区本级54个部门(单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430项,连续9批次向社会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压减率达40%,阶段性提前实现了压减现有审批事项35%以上的改革目标。(记者 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