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 四川将减少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川将成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省份之一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陈岩 梁现瑞)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同时停收国家设立的财政票据工本费项目,合计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
2013年,我省经过两次清理和三次发文规范,共计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5项(含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亿元。至此,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13项,比2012年减少28项,减少率达68%,成为全国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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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取消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公安部门收取的“补办居住证工本费(成都市);”
2.人社部门收取的“档案管理费”;
3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费”;
4.住建部门收取的“市政设施赔偿费”(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5. 住建部门收取的“绿化异地建设费(成都市)”;
6.交通部门收取的“补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7.农业部门收取的“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
8.铁路部门收取的“铁路运输物资安全管理费”。
B 合并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为:
1.将人社部门收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合并到国家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费”中;
2.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合并到国家项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中;
3.教育部门收取的“普通高校预科费”合并到国家项目“高等学校学费”中;
4.粮食部门收取的“粮油储存品质检验费”合并到国家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
C .停收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门收取的“财政票据工本费”。
D 转为服务性收费的项目:
计生部门收取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