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超过20项国企改革措施将密集出台
原标题:超20项国企改革落实措施将密集出台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2016年将有更多的国企改革亮点值得期待。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2015年19项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推出后,2016年将有21项左右的国企改革政策出台,包括国企重组、员工持股、薪酬改革等内容。
围绕市场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不久前落幕的2016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对外界表示:“去年是国企改革方案制定的一年,今年是扎扎实实的落实年。”
而在另一个会议中,一位参与国企改革的高层人士透露,2015年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19项国企改革措施,2016年将推出21项左右的改革政策,包括国企调整与重组、员工持股、薪酬改革等内容。
该人士表示,整体思路“就是一个放开一个监管,围绕市场化进行改革,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也是被认为是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企改革后,历时22个月,顶层设计得以出台。而2016年被认为是政策落实之年。
不久前,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将在2016年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具体包括: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试点;二是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试点;三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试点;四是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的试点;五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六是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试点;七是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九是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十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试点。
马凯强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核心,各个制度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改革,一切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不利于调动和发挥企业家创造性的制度都应改革。
据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日前在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研讨会上表示,今年将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十项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突破、多点开花。彭华岗透露,过去一年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17家省级国资委和40户中央企业提出方案。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达80%;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2015年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企业增加11户,总数达到85户。
员工持股启动
在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国企员工持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最初国资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参与制订了员工持股部分的政策。
两年前,财政部为“什么人能够持股”一事,进行了多次讨论。财政部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人士认为,目前最纠结的问题是:“哪些人可以持股?管理层、技术骨干还是全员持股?这个问题正在讨论中。”
而针对这一问题,国资委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员工持股的政策制定非常困难。”
“投行们最反对员工持股这一行为,而很多央企都有上市规划。”该人士表示。
另一位国资委人士向记者证实:将会有包括员工持股在内的措失出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搞员工持股,但这些事情比较谨慎,既有经验又有教训。”该人士表示。
“员工持股不是新事情,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不是所有员工持股都是好办法,首先要看是什么企业。”该人士表示,“我比较主张科研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这样的企业要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所以员工持股,特别是技术人员,有专长的技术人员,对企业有很大的意义,可以说是用‘金手套’把这些人稳定在企业,科研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就会不断提升。”
2016年2月,国资委公布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国资委指出,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文件同时指明,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此外,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前述国资委人士认为:“一般的企业不适合员工持股,一个万人大厂,所有员工都持股,没有意义。容易造成福利性的持股。实际上,改革30年,已经证明,全员持股不是一个好办法,要分企业、分行业,根据它的特点进行持股。”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向记者表示:“员工持股无疑是今年国资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之一,它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形式和突破口,可以很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
李锦同时指出:“改革在执行时又要强调‘红线’意识,加强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一顶非常可怕的帽子,很多人怕犯错误,不敢推进员工激励、混合所有制等改革。”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出台后“在企业和员工两个层面上对国企股权和分红激励划定了明确的标准和上限。一方面属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正常举措,另一方面对国企科技人才获得分红和股权激励来说,也是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