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43项任务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01.09.2017  11: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43项任务及分工要求,包括放宽行业准入、扩大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优化服务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43项任务及分工要求,包括放宽行业准入、扩大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优化服务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落实各项任务,《通知》同时明确,四川拟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记者梳理发现,围绕各项激发手段将出台的重要文件共19条,涉及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

  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通知》提出,要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评估办法,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

  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解决医师多机构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办法,固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站受理、审批进程可查询、跨部门跨区域可并联审批等功能。

  支持民营资本整合和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扩大投融资渠道

  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

  《通知》要求,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继续加强资产证券化宣传、推广和培训,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管理。

  完善“1+X”制度体系,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

  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

  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优先安排上述领域用地,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