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5年3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制)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医学院拟以人事代理方式(非事业编制)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生处•团委学生就业工作人员1名,教务处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招聘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医学院2015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5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网站为成都医学院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专网(http://222.197.128.138:8023/)(也可从成都医学院主页 www.cmc.edu.cn 点击“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专网“其他招聘”进入),同时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简历投递时请在标题注明“3月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报名邮件接收时间截止至2015年4月8日8:00有关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09∶00至4月8日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明确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 、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报名系统中的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3月成都医学院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我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 、上传相片。 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四、招聘考核时间
招聘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学校公告,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关注学校校园网主页通知,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考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赵老师 62739123
学生处•团委:瞿老师 62739205
人事处:陈老师 62739221
附:1、《成都医学院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成都医学院学生处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