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打孕妇城管队长仅负领导责任 专家:须追责
去年底,青海湟中县的李发莲替朋友看店,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十几个耳光,押上了车,戴上黑头套,来到多巴镇人民政府。结果城管以认错人为由,把她扔在镇政府。同时被打的还有一名怀孕6个半月的孕妇李梅,最后为确认头部是否受伤不得不引产。
昨日,湟中县发布处理意见。对群众反映带头打人、连抽妇女十几个耳光的队长梁增虎却仅明确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目前,湟中县相关部门已支付李发莲及其家人司法和解赔偿金7.4万元,李梅夫妇司法赔偿金13.5万元。
对于处理意见,不少网友表示“太轻了”。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致电湟中县委宣传部了解是否进一步处理的问题,电话无人接听。
事件 帮忙看店莫名被城管打
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车,戴上黑头套,拉到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
在被打后的半个月,作为单亲妈妈的李发莲曾两次到城管队讨要说法,只得到2500元医药费,却得不到合理解释和正式道歉。
和李发莲一起被抓的还有一名孕妇李梅,她在晕死过后也被扔在镇政府的院子里,直到一小时后,她丈夫得到好心村民的通知后才赶过来将她送到医院。经司法机关鉴定为轻伤。更让李梅伤心的是,为了做CT查明头部是否有血块,在被打后的第六天,她不得不忍痛将6个半月大的胎儿引产。
执法打孕妇致其引产
据了解,2013年9月起,湟中县多巴镇城管执法中队发现多巴镇新墩村李梅夫妇涉嫌违法搭建彩钢房5间,10月9日对其中3间进行依法拆除,遭怀有身孕的李梅及其丈夫阻止。
10月12日,多巴城管中队队员在一家水泥店执法的过程中,与替人看店的44岁妇女李发莲发生肢体冲突,并殃及站在店外的李梅。个别城管人员情绪过激、动手打人,现场的城管中队负责人未加阻止,甚至带头打人,致使李发莲和李梅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为进行伤情检查,李梅不得不将胎儿引产。
处理副队长撤职5人被解聘
15日,记者从青海省湟中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了解到,湟中县多巴镇城管打人事件处理结果公布。多巴镇党委书记、镇长被诫勉谈话;县城镇管理局城市监察队副大队长兼多巴镇城管中队队长梁增虎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多巴镇城管中队副队长阿远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参与打人的张永虎等5名城管临时聘用人员被解聘。
目前,湟中县相关部门已支付李发莲及其家人司法和解赔偿金7.4万元,李梅夫妇司法赔偿金13.5万元。
观点应该对打人者追责
对于打人者仅“负领导责任”的处理结果,不少网友认为不合理,觉得“太轻了!”
今天上午,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部门进行赔偿外,还应该追究个人的责任。
对于政府的处理是否合理,陈春龙分析说,应付突发事件,一般是主要党政领导临时研究、参考过去的规定和例子做出的决定。对于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规定虽然有,但是都比较笼统。党纪政纪处分该如何规范化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般情况,打人致人受伤、孕妇流产,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而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是属于行使公务执法,还是出于个人目的,具体过程要认真核实。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可对施害者进行行政拘留。”陈春龙说。 文/记者王选辉
(原标题:遭城管打伤孕妇获赔13.5万 青海打人城管队长仅负领导责任专家:对打人者须追责情节严重应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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