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波村民猎杀8只野鸡 被判刑10年

02.03.2016  11:46

 

白腹锦鸡。资料图片

  白腹锦鸡,系我国珍贵、濒危的雉科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雷波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长河乡村民罗哈木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达8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

  盗伐林木

  牵出猎杀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5年1月24日至30日,雷波县长河乡洛戈村村民罗哈木前,在麻咪泽自然保护区内伐倒两株阔叶枫木树,加工成板材46件,雷波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以上事实。在调查中,森林公安还发现,罗哈木前非法持有1支火药枪。进一步调查中,森林公安查实,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罗哈木前在该村四组林区先后共猎捕杀害8只野鸡。经鉴定,8只野鸡是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5年2月6日,罗哈木前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被雷波县公安局刑拘。

  雷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哈木前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雷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哈木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8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以上三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罗哈木前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被告人罗哈木前违法所得的枫木板材46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罗哈木前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凉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拍案说法

  猎杀8只锦鸡系“情节特别严重

  当地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系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锦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4只系“情节严重”,8只系“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吴宗勉 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

  原标题:护鸟 猎杀8只野鸡 村民被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