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提级环境资源案:非法采伐红豆杉被判刑
29.08.2017 07:35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8月28日,省法院公布了雅安中院近日审理的该地区首例提级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雅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被责令补种红豆杉树苗,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汉源籍人张某通过提供红豆杉树样品、承诺以高价购买的方式,指使汉源籍的王某某等人,在雅安市汉源县宜东镇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五株,并雇请车辆将采伐的红豆杉实施转运,在运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案发后,张某对一直表现认罪悔罪。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购买了2000株红豆杉树苗,并准备进行补栽补种。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雅安中院8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张某补种红豆杉树苗,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雅安中院相关人士介绍,雅安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丰富,但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稀少、生存环境脆弱。任意采伐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张某的行为造成了国家一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被破坏,应受到法律制裁。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雅安中院加大了刑事司法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今后,雅安中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类案件司法尺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案件执法尺度,加大对重大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省法院省检察院从今年8月起,在宜宾、乐山、雅安3市,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试点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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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7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