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召开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会

09.06.2015  13:01

  照中央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根据省、市要求,为搞好隆昌县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6月8日,隆昌县委、县政府组织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分管农业领导、农技中心主任、农经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召开了隆昌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会。会议由隆昌县财政局余民副局长主持。

  会上,隆昌县农业局局长黄体元安排布置了隆昌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具体工作,隆昌县财政局副局长余民就隆昌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有关工作进行了说明和补充。

  隆昌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杨超就隆昌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一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二要把握改革重点。从2015年起,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项补贴。三要狠抓关键环节:一是宣传要到位,政策有变化,群众不是很清楚,必须宣传沟通到位,尤其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二是核实面积要实事求是,要确保补贴面积和资金的真实性;三是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四是补贴资金要确保在6月底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五是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道)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明确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和重点。

  杨超书记最后专门强调了组织纪律,要求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政府要负总责。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资金补贴、操作方式等方面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到户。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会上,隆昌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