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04.02.2015  18:36
2012年6月,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关于确定2012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的通知》(川教函〔2012〕437号),确定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五所高校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各项目院校在三年示范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求,认真落实建设举措,着力突出特色亮点,扎实有序推进示范建设各项工作。 2015年1月,按照“院校总结、省级验收”的程序,通过“公示评价、专家审核、现场考察(含资金核查)、综合评议”四个环节,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省内外及香港地区的高职教育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对项目院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核验收材料、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形式,对照项目院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重点审议了各项目院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开发、实训条件与师资队伍建设、就业质量与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等。 专家组认为,各项目院校全面完成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及各项建设任务指标,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和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通过项目验收。同时,希望各项目院校进一步完善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高教处)